花卉知识产权保护论文题目(保密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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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17: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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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您好!

知识产权法学考试试题三

本试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选择题40分,非选择题6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完成乙委托设计的厂徽,但双方并未约定其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该厂徽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

A.乙;B、乙的主管机关;C、甲;D、甲与乙。

2.画家甲将其名画以2万元卖给乙。乙因此取得

A. 该画原件所有权和原件展览权;

B. 由该画产生的著作人身权;

C. 由该画产生的著作财产权;

D. 该画原件所有权和著作权。

3.甲经乙许可将其小说改编为电视剧本。甲从乙处所获得的是

A.邻接权; B、汇编权; C、翻译权; D、改编权。

4.张某独立创作出一篇学术论文。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A.张某只有在其论文发表后才能享有著作权;

B.张某的论文不论是否发表都能享有著作权;

C.张某的论文须经登记后才能享有著作权;

D.张某的论文须经做上版权标记后才能享有著作权。

5.王某的长篇小说《东方之星》1997年首次发表,王某于次年去世。由该作品产生著作财产权将终止于

A.2047年6月1日;

B.2047年6月2日;

C.2047年12月31日;

D.2048年12月31日。

6.**之导演依法享有

A.发表权; B、署名权; C、改编权; D、播放权。

7.图书出版合同关于专有出版权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

A. 5年; B、10年; C、20年; D、50年。

8.为做博士论文,甲在图书馆复印了若干篇论文。甲的行为属于

A. 侵权使用; B、法定许可使用;

B. 强制许可使用; D。合理使用。

9.甲擅自将乙的文章以自己的名义在某期刊上发表。甲的行为侵犯了

A.该期刊的著作权; B、乙的著作权;

C. 该期刊的专有出版权; D、乙和该期刊的著作权。

10.甲擅自改变乙之作品的名称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那么

A.甲的行为是与乙的共同创作行为;

B.甲的行是对乙之作品的合理使用;

C.甲构成了对乙之作品的剽窃;

D.甲的作品是与乙之作品的巧合。

11.甲公司职工乙下岗一年后作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W,与此同时,甲公司也完成了同样的发明W。你认为乙的发明W是

A.职务发明; B、非职务发明;

C.协作发明; D、委托发明。

12.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两人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被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地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

A.甲公司的名称; B、乙或者丙的姓名;

C.甲公司的名称和乙与丙的姓名; D.乙和丙的姓名。

13.1993年3月5日,周某就其发明M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其后又于1994年2月3日就同样的发明M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根据国际优先权原则,中国专利局在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时,其申请日是指

A.1994年2月3日; B、1994年1月1日;

C.1993年3月5日; D、1994年3月5日。

14.发明专利权人王某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8个月后,发现甲公司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便向法院起诉,控告甲公司侵权。此时,甲公司可以采用的措施是

A.请求专利局撤销王某的专利权;

B.请求专利局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王某的专利权;

D.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15.专利权人欲放弃其专利权,那么,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可以

A.提出放弃专利权的声明,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B.提出放弃专利权的书面声明,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C.提出放弃专利权的口头声明,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D.提出放弃专利权的书面声明,由专利局批准并公告。

16.在专利许可证合同中,被许可方甲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与此同时作为许可方的乙不仅自己可以实施该专利,而且可以再许可第三人实施。该许可证是

A.独占许可证; B、独家许可证;

C.普通许可证; D、分许可证。

17.李某的一项发明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此后李某仍在制造、销售的该种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和原专利号。李某的行为是

A.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B、假冒专利;

C.冒充专利; D、对专利的合法使用。

18.中国公民甲向日本人乙转让一项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甲和转让必须经相应的机构批准。该机构是

A.国务院; B、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D. 甲所在地的省政府; D、甲所在的单位。

19.某中式快餐店根据自己的服务项目和特色设计了一个徽记。该徽记是一种

A.证明商标; B。销售商标;

C.服务商标; D。集体商标。

20.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饮具上使用“红灯笼”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向商标局申请为其饮具产品注册“红灯笼”商标。该“红灯笼”商标应归属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21.洪昌家具厂设计了以下几个产品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是

A.“洪昌”; B、“长白山”;

C.奥林匹克五环图形; D、“幸福”。

22.甲公司新近注册了一件商标,乙认为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的,可以请求有关机关撤销甲公司的该注册商标。这个机构是

A.商标局; B、商标评审委员会;

C.地方工商管理部门; D、人民法 院。

23.甲许可乙使用注册商标A。在乙使用A商标的商品质量问题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是

A.甲、乙均不负责; B、甲与乙负连带责任;

C.甲监督,乙保证; D、甲、乙共担赔偿责任。

24.某农贸公司因转产,欲将其拥有的若干注册商标转让他人。该农,贸公司可自由转让其

A.使用的集体商标; B、与他人共有的注册商标;

C.已经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注册商标; D、普通注册商标。

25.“万宝路”是世界驰名的香烟商标,已在中国注册。某葡萄酒厂生产的“莹光”牌葡萄酒,其瓶贴和包装盒的文字、图形、色彩与“万宝路”商标基本相同。对此事的正确说法是

A.葡萄酒与香烟并非相同或类似商品,葡萄酒厂不构成侵权;

B.葡萄酒厂将“万宝路”作为装潢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C.葡萄酒厂的葡萄酒未及销售,尚未构成侵权;

D.“万宝路”是驰名商标,应给予特殊保护。

26.某厂的“白玫瑰”注册商标有效期即将届满,欲办理续展手续。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办理续展的申请时间只能是

A.期满前6个月; B、期满前后各6个月;

C.期满后6个月; D、期满前后各12个月。

27.“振华”电器工业公司根据其自行设计的图纸,生产“飞浪”牌洗衣机。该洗衣机拥有外观设计专利。不属于工业产权保护的是

A.“振华”厂商名称; B、“飞浪”商标;

C.外观设计专利; D、图形作品。

28.工程师甲根据其单位指派开发出碳酸饮料配方后,乙公司利用高薪聘请甲到本公司工作,甲便携带该饮料配方到乙公司受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甲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乙不承担侵权责任;

B.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不承担侵权责任;

C.甲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甲乙都不承担侵权责任。

29.某服装公司1995年以宏达作为公司名称在本市注册登记,次年又以“宏达”作为西服商标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根据有关规定

A.“宏达”厂商名称权与“宏达”商标权可在全国有排他效力;

B.“宏达”厂商名称权在该市有排他效力,“宏达”商标权在全国的排他效力;

C.“宏达”厂商名称权在全国有排他效力,“宏达”在该市有排他效力;

D.“宏达”厂商名称权与“宏达”商标权仅在该市有排他效力。

30.新疆哈蜜地区果农生产的哈蜜瓜系地方名特产品。果农张某欲以“哈蜜”牌作为甜瓜的商标,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根据有关规定

A.张某可以取得“哈蜜”商标权;

B.张某与其他果农可以共同取得“哈蜜”牌商标权;

C.张某可以独家享有“哈蜜”地理标记权;

D.张某不能取得注册商标权。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5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自1980年以来,我国加入了许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其中包括

A.《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B.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

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D.《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E.《欧洲联盟商标注册条约》.

3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受限制。以下诸选项中保护期受限制的有

A.署名权; B.发行权;

C.播放权; D.复制权;

E.修改权.

33.甲、乙两人合某盗印畅销小说《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在某地摆摊销售。丙购得一本该盗版书后,借给丁、戊看。侵犯小说《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著作权的人有

A.甲; B.乙; C.丙; D.丁; E.戊.

34.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

A.请求书; B.权利要求书; C.说明书; D.摘要; E.或者照片.

35.某地工商局查处了一起组装假冒“永久”牌自行车的黑窝点。在下列行为中,构成商标侵权的有

A.甲伙同他人组装“永久”牌自行车;

B.乙制造“永久”牌商标标识;

C.丙窝藏待出售的“永久”牌自行车;

D.丁五金商店怀疑“永久”牌自行车为假冒货仍代为销售;

E.戊贪图便宜而购买了一辆“永久”牌自行车。

第二部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36.简述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

37.简述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38.简述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的区别。

39.什么是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其构成条件是什么?

40.如何理解专利权穷竭?

41.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2.作家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革十年”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照片均是自己过去曾发表过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既未在事前征求过自己的意见,事后又未支付报酬,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故起诉王某和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出版社承认侵权事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王某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出版社配发,与自己无关,故否认其侵权责任。

试问五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3.甲厂研制出一种N型开关,于1997年5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于1995年7月自行研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1997年4月,乙厂完成了产品的定型图纸及制造的很必要准备工作,至同年底共销售20台。1998年6月,甲厂发现乙厂的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甲厂准备向法院起诉。

请你在以下每一问题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1)____可以对该案进行一审管辖。

A.最高人民法院; B.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C.某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 D.某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

(2)乙厂的行为,____

A.构成了对甲厂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因为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以营利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

B.不构成对甲厂专利权的侵犯,因为乙厂依法享有先用权;

C.不构成对甲厂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因为乙厂的N型高压开关是自己独立完成的;

D.不构成对甲厂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因为甲厂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

(3)乙厂认为,甲厂研制的技术在其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由乙厂完成并进行试生产,因此甲厂的实用新型专利没有新颖性而失效。乙厂的观点__

A.正确; B.错误。

(4)我国专利法规定产品专利先用权成立的条件是__

A.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做好了制造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畴内继续制造;

B.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做好制造的必要准备,并且事后获得专利权人的授权;

C.在专利授权日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做好制造的必要准备,并且事后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D.在专利授权日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做好了制造的必要准备,并且继制造。

(5)乙厂如希望宣告甲厂的专利权无效,则应当__

A.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

B.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

C.向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

D.向人民法院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

44.甲厂的主要产品是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三年前该厂在上述产品的包装上使用“香脆”二字作商标,由于其注重产品质量,“香脆”牌土豆片、锅巴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产品销售地区不断扩大。现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的问题:

1.说明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核准的理由。

2.如果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应在何时向谁提出复审请求?

3.如果复审请求再次被复审机关驳回,甲厂能否继续使用该商标?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C; 2.A; 3.D; 4.B; 5.D; 6.B; 7.B;

8.D; 9.B; 10.C; 11.B; 12.D; 13.C; 14.D;

15.B; 16.C; 17.C; 18.B; 19.C; 20.B; 21.C;

22.B; 23.C; 24.D; 25.D; 26.B; 27.D; 28.C;

29.B; 30.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ACD; 32.BCD; 33.AB; 34.ABCD; 35.ABCD.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36.(1)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1分)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一般特征是:①国家授予性;(1分)②专有性;(1 分)③地域性;(1分)④时间性;(1分)。

37.(1)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是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1分)

(2)表演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2分)

(3)表演权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或者“经济权利”)之一;表演者权则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或者“精神权利”)两部分。

38.(1)假冒注册商标是一种较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分)

(2)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商标违法行为,是指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于商品的行为。它并未侵犯特定的商标专用权。(2分)

39.(1)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2分)

(2)构成条件

①被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1分)

②使用的目的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研等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1分)

③必须注明被使用作品的名称、其作者的姓名,并且不得损害作者的其他权利。(1分)

40.(1)“专利权穷竭”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3分)

(2)“专利权穷竭”并不导致专利权本身终止,而只是及于已被合法投放市场的具体专利产品。(2分)

41.(1)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日先于被争议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日。(2分)

(2)申请争议裁定的日期,为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1分)

(3)申请依据的理由,为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1分)

(4)申请依据理由在此以前尚未提出过。(1分)

四、案列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2.(1)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构成了侵权。(3分)

(2)理由如下:

①张某的照片作为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2分)

②王某在自己出版的作品中使用了张某的摄影作品而未征得张某同意,未向他支付报酬,也未署其名,故侵犯了其著作权。(2 分)

③王某见出版社配发的照片有利于自己的作品,却未审查照片来源,放任侵权事实的发生,故其主观上有过错。(3分)

43.(1)C; (2)B; (3)B; (4)A; (5)B。(每小题2分)

44.(1)①不能。“香脆”二字直接说明了土豆片、锅巴的特点,违反禁用条件,或者说不具有显著特征。

②能。“香脆”二字经过使用,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产生了对商品的识别作用。

评分标准

可有两个答案,凡能说清理由支持答案的,均可得4分。

(2)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1分)商标评审委员会。(1分)

(3)①能。在一般商品上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或者说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

②不能。该商标违反商标禁用条件,工商部门有权禁止其使用。

评分标准

可有两个答案,凡能说明理由支持其答案的,均可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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