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撰写时间及费用需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收费主要与项目所属行业及投资规模有关,撰写时间主要与项目所属行业及企业能提供的基础资料有关。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共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应按新标准计列。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
补充
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利部 水保 2008 329号)的精神,经研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同意承接该项工作,并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移交过渡期间的具体工作正在进行,学会也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现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有关单位转发辖区内的乙、丙级编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遵照执行。
编制原则
1、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为依据。
2、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地质条件,对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型式、规模、数量、布局等进行比选,选择技术合理、符合实际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并严格按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使水土保持设计具有投资省、效果好、易实施的特点
根据《水土保持法》等规定:
1、收集占地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方5万m?以上的建设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征收面积大于0.5公顷小于5公顷,或挖填总量大于1000m?小于5万m?的土石方,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征收面积不足0.5公顷,挖方或填方总量不足1000m?,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水土保持流失防治工作,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先建后审批”的属于违法行为。项目投产两年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两年内完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中科检测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