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2015年山东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创始人
2024-01-13 17:30:10
0

2015年山东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聊城市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基本招录条件

?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

?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 4.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 (二)不能报考的情形

?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 7.现役军人;

8.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 9.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 二、报名

?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2),明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下载职位表(附件1)查询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然后按下列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 报名时间: 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 查询时间: 2015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 报名网址: www.lcks.com.cn (聊城人事考试网)

(一)报名具体要求

? 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

? 考生报名后,本人务于2015年5月5日至5月8日(审核时间为9:00--17:00)携带《聊城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目测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A4纸正反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带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印章页、索引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西大厅(昌润南路,中银路口南300米路西聊城市工商银行北邻)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方可网上确认、缴费。凡未经目测和资格初审者,审核不予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现场目测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纹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网上填报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或资格初审未通过,可在5月8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书》,以备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 (四)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 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 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 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详见《2015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

? (五)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于 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 登录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 (六)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 三、笔试

? (一)笔试科目

?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 笔试时间为 2015年5月30日、31日两天。

? 5月3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5月30日下午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 5月31日上午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 笔试地点在我市设置。笔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 (三)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员确定

?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为1:3;10人(含)以上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 四、资格审查

?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五、面试

?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六、体能素质测评

?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全市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 七、体检、考察政审

? (一)体检考察政审人员的确定

?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进入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 (二)体检

?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 (三)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 八、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区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 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 九、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要求

? 招考职位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 十、其他

?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全市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5年聊城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 1. 本市招考期间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聊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sdlchrss.gov.cn)和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 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 2.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 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5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89140

?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5-2188036、2189977

?

附件: 1.2015年聊城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2.2015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聊城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目测登记表

成绩有效期:长期有效

分数线:本市自 2005 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合格标准如有调整,市人事局将另行通知。(京人发[2005]47号)

市合格分数线:自 2005 年起,北京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 成绩有效期:

1.人事部确定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

2.我市根据当年本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地方通用标准,成绩达到我市地方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由单位人事部门决定(咨询天津市人事局职改办结果) 成绩有效期:

A级成绩有效期为4年,B、C级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均从考试之日起计算。(出自2009年职称英语报名通知)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咨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后结果) 分数线:以国家线为准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可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咨询重庆市人事局后结果) 成绩有效期:

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选自三门峡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可免试外语。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时有效。(选自许昌市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

1.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

2.开展量化评审系列(专业)涉及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量化评审总分,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只在当年申报评审职称时有效。

注: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要求,报考外语考试均不得越级报考。(出自2009年荆州市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

从2005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2005年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成绩有效期:

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0分(以上各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合格人员由考试机构核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有效期至次年12月31日。不合格人员不发成绩通知书,成绩可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出自2008年浙江省报名通知) 成绩有效期:

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书(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除外);

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范围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合格分数线:45分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不受原规定有效期的限制,可凭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晋升上一级或上两级(符合本通知二(一)、4条件的)职称。

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能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后结果) 成效有效期:

从2004年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晋升级别、转系列需达到新晋级别、系列的要求。

合格分数线:每年重新划定 成绩有效期:

按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我省情况,确定省内当年通用标准。

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和我省确定的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级别合格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级别、类别考试,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止。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符合上述规定的考试级别和类别,且考试合格,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成绩有效期:

1.2004年及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在任现职期间一直有效;国家合格标准下达后,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合格标准,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考试合格证当年使用有效。

2.需要委托国家有关系列或专业评审的,按照国家评审机构对职称外语有关要求掌握。 成绩有效期:

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附:山东省各考试中心地址

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8楼。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提供餐饮、住宿、培训等服务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南市六里山南路2—1号

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楼1101、1103A房间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

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76号

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61号

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46号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济宁市火炬路北首济宁市人才大厦

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西首泰安市人才市场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威海市政府六号楼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日照市威海路155号

莱芜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莱芜市鹏泉东大街179号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520号

德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德州市天衢东路2号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

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临沂市八一路304号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菏泽市府东路2号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2009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凡达到国家对各语种、级别、类别所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考生,其考试成绩在其等级适用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免试人员范围相应条件的,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测试合格成绩。对达到省内合格线的考生,发给由省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当年有效。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按职称评审规定职称英语的成绩是允许重复使用的,但不排除以后职称评审条件调整后会的可能。 成绩有效期: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2012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合格标准为60分。省内合格标准为45分。 成绩有效期:

1.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

2.其他级别的证书,持证人在未达到证书可参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受颁发证书时证书有限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

具体问题请与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咨询。 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有效期限制。我省将根据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本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确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为六年。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