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农村运营项目(新能源汽车下乡迎来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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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0: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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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在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11项具体举措,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如何加强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怎样扩大农村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高速增长,截至2022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310万辆,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但总体上,我国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保有量相对较低。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实用车型供给不足、销售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说,此次出台文件,是为了破解瓶颈问题、更好满足农村居民使用需求,进一步激发农村地区消费潜力,引导农村地区居民更多选择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我国已建成包括521万台充电桩在内的,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但农村地区充电设施不足问题突出。

将通过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逐步破解这一难题:在建设环节,重点在公共充电设施与社区充电设施上发力;在运营环节,重点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在维护环节,重点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

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如何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购买使用?

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产品供应上,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开发更多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支持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

推广应用上,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应用;销售服务上,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安全监管上,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提升用电安全水平。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比去年有所放缓,不少人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能否延续快速增长态势。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呈现低开高走、不断加快的态势,前2个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增长16.3%、20.8%,3月份产销量分别增长44.8%、34.8%,4月份产销量均增长1.1倍,可以说总体依然延续快速增长态势。

从月度走势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呈现低开高走、不断加快的态势,前2个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增长16.3%、20.8%,3月份产销量分别增长44.8%、34.8%,4月份产销量均增长1.1倍,可以说总体依然延续快速增长态势。

“我们将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有关方面抢抓机遇,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多措并举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能源?汽车将成为农村能源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的应用。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共享、智慧调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支持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家电下乡。

《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

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的逐渐加大,农村地区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做了巨大贡献。在2021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收官活动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付炳锋介绍,2021年1-11月,新能源下乡车型累计销售92.7万辆,较同期增长1.9倍,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改善农村出行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 期间,超过24家车企、68款车型参与,包括宏光MINIEV、欧拉白猫、科莱威、奇瑞小蚂蚁、凌宝BOX等车型。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车辆以微型和小型车为主,售价多在10万元以下。车企除了价格让利外,还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终身质保、免费安装充电桩、金融免息等优惠政策,以刺激新车消费。

据悉,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将在全面总结内容形式的基础上升级完善,有望在全国范围继续开展,推广城市也将进一步下沉。随着此次三部委发文明确,新能源汽车未来在农村市场的地位有望进一步增强。

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农村地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

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建设光伏+现代农业。农业企业、村集体在光伏板下开展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及拓展产品销路,农户通过土地租赁、参与电站运维、农场劳务等增加收益。在适宜荒漠化、盐碱地、采矿采煤塌陷区,推广“新能源+生态修复、矿山治理”等模式。

在林区、牧区合理布局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打造发电、牧草、种养殖一体化生态复合工程。建设新能源+农村景观示范,地方政府主导,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和郊区亮化等工程,推动新能源与路灯、座椅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发展。

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

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建设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网,为用户提供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服务。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推动增量配电企业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模式。

大力发展乡村能源站

依托基层电信、农机服务网点、制造企业维修网点等,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修、生物成型燃料加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乡村能源站,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农村能源公共服务能力。

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

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的应用。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共享、智慧调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主体多元化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农村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能源站、综合能源服务等可商业化运营的领域,形成资金合力。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脱贫地区农村能源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将支持县域乡村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绿色金融服务重点,对优质农村能源项目在贷款准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健全完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

建立市场化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加强政策支持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户、村集体自建或与市场主体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农村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村集体、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加大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基层队伍建设。

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向农村输送科技人才,壮大农村能源人才队伍。提高农村能源技术服务水平。推动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攻关农村能源发展共性问题。通过技术宣讲、入户培训等方式,推动成熟适用的农村能源新技术成果在农村地区集成转化、示范推广和应用,促进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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