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能源取暖费(唐山取暖费收费标准2022年唐山市取暖费收费标准2021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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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02: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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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取暖费收费标准2022年

一、滦南县供热中心

执行唐山市物价局唐价价管字44号文件,居民用热20元/平方米,非居民用热30元/平方米。计量热用户按滦南价字2004第7号文件执行

二、遵化市东城热力

1、按建筑面价计算收取:住宅21元/_,平房25.2元/_,非居民用户27元/_。

2、安装热计量表的用户,实行两部计费法,多退少补;如有退费,缴费需持有上年度缴费单据或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另新小区第一年为热力管网调试期,不执行热计量,第二个采暖期开始实行计量收费。

三、丰南区鑫丰热力

热费价格,按唐山市物价局文件唐价价管字201332号文件,居民为26元/平方米,非居民为34.3元/平方米。如有价格调整,则按新文件执行收费标准。

四、古冶区盛唐热力

取暖费价格:居民26元/平方米;非居民34.3元/平方米。

五、唐山热力总公司

收费价格执行原有标准,期间如遇市政府出台新的热费调价政策,执行新的热费收取标准。

居民为26元/平方米,非居民为34.3元/平方米。

六、曹妃甸热力

根据唐价价管字[2014]1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居民用热按照26元/平方米,非居民用热按照34.3元/平方米收取热费。

七、遵化市富奥热力

1、未安装热计量的热户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居民21元/建筑平方米;非居民27元/建筑平方米,单层供暖加收20%热损失费。

2、安装热计量表的用户,实行两部计费法,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八、迁西富龙热力

2022—2023年度采暖期,按照迁价字20号《迁西县物价局关于我县城区冬季供暖价格的通知》要求执行,采暖费标准仍保持原标准不变,即:按建筑面积*居民供热价格23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

九、唐山海港区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收费标准:按唐山市物价局文件唐发改价格〔2017〕535号文件,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19元/平方米,公建单位折合建筑面积27.3元/平方米。如有价格调整,则按新文件执行收费标准。

十、南堡热力公司

2022-2023年度取暖费价格为居民用户每平方米19.5元,商业为每平方米34.3元,工业为每平方米40元,以上全部按照建筑面积收费。

十一、迁安市供热管理中心

本采暖期热价:居民用热价格为17元/平方米,非居民用热价格为30.6元/平方米。

十二、汉沽管理区:唐山市通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依据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收费标准为居民25元/平方米,商户40元/平方米,公建42元/平方米。居民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使用面积计收热费,“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使用面积的,按建筑面积除以1.333折算后的面积计收热费。

十三、乐亭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居民22元/平方米

非居民3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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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室内采暖系统散热器的设计是根据室内面积经严格科学的计算确定的,如果人为扩大供热面积将导致供热温度的降低甚至达不到供热标准,同时影响该单元的供热效果。常见的有个别用户将卧室内阳台打通,扩大了供热面积。由于用户擅自扩大用热面积,对室内温度不达标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同时补交扩大面积部分的热费。

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人民币。已经参加了社保的退休及退职职工,按照2010年人民政府对于取暖费制定的标准进行发放,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并且一次性缴费之后,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按照两千一百八十四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在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市直机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三项之和。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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