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能源公务车(新能源成广西第二大电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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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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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成广西第二大电源类型介绍如下:

新能源成广西第二大电源类型。装机容量达到2087万千瓦,超过水电装机,清洁电源供给格局基本形成。

10月9日,南方电网公司在广州正式发布《南方电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报告(2021―2023)》。

《报告》披露,今年1―9月,南方五省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2394万千瓦,占新增总装机的81.5%,高于我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南方五省区清洁电源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其中,广西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087万千瓦,占区内装机的30%,超过水电装机,成为广西第二大电源类型。

据介绍,南方电网公司将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战略任务,创新提出将数字电网打造成为承载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载体,以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实施路径,助力广西建设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

推动非化石能源加快开发是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首要任务。南方电网公司不断完善广西“四横两纵”主网架,提升广西电网输送能力、供电质量、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大电网平台的能源枢纽核心作用,提升新能源等非化石能源的数字化管理水平,促进非化石能源“应并尽并、能并快并”。

同时,用好电力市场“指挥棒”,引导源网荷储各环节协同发展,构建能源绿色生产消费新模式。

历时两年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南方电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在广西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效:打造数字电网关键载体,获得广西能源数据中心建设正式授权,发布上线全国首个电力数据信托凭证。

构建具备数字化多元赋能特征的南宁高可靠城市配电网,加快桂林零碳绿电世界级旅游城市示范区建设;完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供电区域内实现充电桩乡镇全覆盖;以东兰为样板打造农村现代化电网“标杆项目”,实现配电网态势实时感知、精准控制及快速响应。

政府采购支持新能源车有哪些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提供的信息显示,2017年,广西新能源汽车整车年产销超16000辆。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等。

新能源汽车,又称代用燃料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这类全部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也包括混合动力电动车、乙醇汽油汽车等部分使用非石油燃料的汽车。具体分为六大类: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醇醚燃料汽车、天然气汽车等。

政府采购支持新能源车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党政机关要优先采购新能源车”有什么法规依据?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车的标准是什么?插电混动车型有排量限制吗?哪些车属于新能源车?是否只有纯电动.....《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发现,无论是采购人,还是汽车供应商都存在一些认知盲区。

有些采购人以为,支持新能源车就是采购纯电动车。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现在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车共有三类车型:纯电动车、插电混动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所以,政府采购应该支持的新能源车目前是三类车型。而市场上销售的混合动力车型,像广汽丰田凯美瑞混动车型、广汽本田雅阁混动车型,并不在国家财政补贴的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消费者购买比较多的车型主要是纯电动车和插电混动车,国家有明确的补贴标准,而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开始从“购置补贴”转向了“以奖代补”。

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

争取通过4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可以看出,国家近两年在政策层面上引导氢燃料电池汽车快速商业化的意图非常明显,很多省份把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写入了“十四五”规划。

下一步,工信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氢能发展战略,氢燃料电池汽车将在今后的新能源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正在加大对新能源车的支持力度,“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政府采购新能源车有哪些相关法规政策做依据,具体又该如何支持新能源车采购?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时间:2013年11月发布

发文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2、《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时间:2014年7月发布

发文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方案明确:新能源汽车采购规模应逐年扩大。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本方案所称政府机关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机关中以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机关为重点。

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方式以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

3、《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4年7月16日发布

发文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4、《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时间:2014年7月16日发布

发文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5、政府部门新能源车采购要占更新车辆的50%以上

时间:2016年2月

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明确指出,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力度。

一方面,放松限行限购等管制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大政府采购等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真正把整个产业带动起来。

6、《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发文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目前政府采购新能源车,只限价格不限排量,对插电混动车型也没有排量限制,补贴后价格18万元以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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