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和绿色新能源(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什么)
创始人
2024-01-05 22: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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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方式有四种,分别是:

一、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二、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三、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

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绿色发展的内涵:

从内涵看,绿色发展是在传统发展基础上的一种模式创新,是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将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要点:一是要将环境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二是要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绿色发展的目标;三是要把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绿色化”、“生态化”作为绿色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途径。

绿色发展理念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以绿色低碳循环为主要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抓手。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这一论断,是基于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反思的科学判断,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尊重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首要态度,要求人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尊重自然界的一切创造、一切存在和一切生命。历史上,在生产力相对低下时,人类曾崇拜自然、畏惧自然。近代以来,随着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幅提高,人类开始轻视自然、藐视自然,甚至以征服者、占有者的姿态面对自然,为满足自身需要向大自然不断索取,使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环境污染、生态危机日益严重。反思过去,正视现实,只有尊重自然才是人与自然相处的科学态度。尊重自然,就要深刻认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分子,人属于自然,而不是自然属于人;就要深刻认识到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均直接或间接来自自然,人类对自然应怀敬畏之心,决不能凌驾其上;就要深刻认识到一切物种均有生命,均有其独特价值,均是自然大家族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人类应该尊重一切生命。 顺应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人顺应自然的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界是一个完整有机的生态系统,具有自身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内在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只有适应自然规律,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顺应自然,一方面要科学认识大自然中的各种规律,减少因为无知而违背自然规律;另一方面要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防止因为明知故犯而违背自然规律。像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杀鸡取卵之类的做法,大都是因为急功近利和个人贪欲而违背自然规律,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必须通过制度加以约束。 保护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承担的重要责任,要求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向自然界索取生存发展之需的同时保护自然界的生态系统。自然供给人类生存发展所需,人类也理应对自然担负责任,这个责任就是保护自然。保护自然也是确保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保护自然,首先要改变人类的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次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再次要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 党的十八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一理念高屋建瓴、内涵丰富,为我们指明了建设生态文明必须遵循的总体原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体现出我们党对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一生态文明理念的确立,是我们党在认真反思和深刻总结过去发展中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传统粗放式发展方式的有力反拨,对工业文明种种弊端的坚决扬弃,对未来中国发展路径的明确校正。昭示出我们党力求通过调整和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跨越,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全面和谐。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顺应了改善民生的迫切需求。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良好的自然环境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的基本要素。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在经济建设不断取得新发展的同时,保持良好的环境和完备的生态系统,为当代和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顺应了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环境等生产要素的有力保障。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有效维护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平衡,使经济建设能在良性循环下,源源不断地获得资源环境的有效供给,实现可持续发展。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顺应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要求。美丽中国,不仅要有健康的发展模式、丰富的物质成果,更要有先进的思想理念、优美的自然环境。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让我们的物质生产与自然协调,生活空间与自然融合,道德素养与自然融洽,行为方式与自然和谐。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一生态文明理念的确立,是站在促进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对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基本要求、统筹兼顾根本方法的具体遵循,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理念,完善了决策坐标,规范了实践行为。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我们在发展理念上,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对等互惠的思想。尊重自然,是科学发展的理念要求。人是自然之子,在寻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要对自然保持必要的尊重。我们的发展,既不能走向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更不能肆无忌惮地把自己凌驾在自然之上。要始终以平视的眼光、敬重的姿态,考量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存在和发展的权利,使我们的发展能和自然相互惠益、相互和谐。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我们在发展决策上,要坚决恪守遵循和顺应自然规律的方针。顺应自然,是科学发展的决策原则。传统的工业文明在先进科技和强大资本的驱动下,对自然进行毫无节制的攫取甚至掠夺,违背自然演化规律对资源无序开发利用,罔顾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经济建设和城市扩张,使我们在急功近利中与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猝然遭遇。历史的深刻教训告诉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发展决策中把自然规律作为认真衡量的要素,主动遵循、积极契合。可放则放,宜收则收;当行则行,当止则止。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我们在发展实践上,要坚定秉持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准则。重经济轻环境、重增长轻保护的“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一些地方以牺牲环境利益换取经济增长,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得不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污染治理,结果增长所得远远不抵治理付出,短期的经济发展成为暂时的繁荣。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就要在发展的行为过程中,坚守保护环境的准则,通过保护环境,为我们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不竭的动力。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下,积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努力推动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的贯彻落实,必将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的良好风尚,必将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社会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必将推动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建设美丽中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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