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新能源项目能否转让(在建新能源项目能否转让)
创始人
2024-01-05 2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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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造车不是什么新鲜词汇。

前有格力迎难而上,后有戴森知难而退,CES2020上SONY概念车亮相引发的热烈讨论,甚至盖过了不少汽车品牌的光芒,足以见得跨界造车的话题性。

不过这种话题性,似乎总带着些嘲弄——原因很简单,造车不是一件有钱就能做到的事情。

4年前,格力当家人董明珠打算以130亿元的对价收购珠海银隆100%股权,并募集资金97亿元用于珠海银隆的造车项目,结果却是收购失败;一度对外宣称2023年面世的苹果“泰坦计划”,如今也变得扑朔迷离;戴森造车“梦醒”,付出的代价是约20亿英镑。

一次次的失败,一个个巨额亏损数字,都在证明一件事情——跨界造车,真的不容易。

不过尽管有无数先行者“头破血流”,依然无法阻挡后来者的跃跃欲试,和那些深埋心中的“造车梦”。

比如美的集团。

早在2003年美的就开始进军造车领域,5年后因经营不善项目终止。时隔多年,最近美的似乎又想延续当年的“造车梦”,只不过这一次好像谨慎了不少。

二次进军“造车圈”

也许是在12年的那次失利中得到了教训,这一次美的没有像当年一样直接买下主机厂造车,而是选择了更稳妥的方式。

最近,美的集团拟通过下属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总价款为7.4亿元人民币。

待交易完成后,美的暖通将控制合康新能23.73%的表决权。美的将成为合康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美的集团何享健先生将成为实际控制人。

美的此次所收购的合康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自动化控制和新能源装备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业务为工业变频器、伺服系统,主要业务领域包含太阳能、光伏、风电、高压变频器、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桩产业链运营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合康新能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关键零部件上相关产品,已经与一汽、江淮等国内多家主流车厂形成配套关系。

之所以称之为“稳妥的方式”,还有一个原因——合康新能业务中的高、低压变频器有助于加速美的大型中央空调的变频化进程,提升对传统定频产品的竞争优势。

高、低压变频器可以提升主营的空调业务,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能够再续“造车梦”,美的这次收购可谓一箭双雕。

尽管目前美的还没有透露下一步计划,但不难猜测的是,美的的“造车梦”还没有破灭。未来几年内,美的也许会先以合康新能入局新能源汽车领域,然后逐渐布局新能源,再续“造车梦”。

有了失利的经验,也多了谨慎的规划,“美的汽车”卷土重来也许只是时间问题。

跨界许是无奈之举

其实回头看看这些跨界造车的“门外汉”,会发现一件有趣的事:不少企业都来自家电相关行业。

比如美的,国内家电业巨头之一;美的的主要竞争对手奥克斯,也曾在2003-2005年间短暂涉足汽车领域;还有格力、戴森、苹果、创维,都是赫赫有名的巨头。

这不禁让人好奇,明明都是不愁挣钱的主,为什么还要跨界造车?

以前江湖君一直觉得,美的、格力们只是看上了汽车制造业的高额利润和稳定发展前景,直到我看到了这样一组数据——以空调行业为例,2019年我国空调产量为2.19亿台,同比增长6.7%;销售量为2.14亿台,同比仅实现6%的增长。

数据虽然晦涩,但不难理解他们的无奈——现在谁家里没有几台空调?

市场饱和销量放缓,竞争却一直存在,不少家电厂商只能祭出“降价大法”,即便降价代表着越来越少的利润,所以拓展业务成了当务之急。

而正在这些家电巨头苦恼之时,新能源汽车迎来了最好的契机。政策红利,国家补贴,新能源汽车火热发展且备受关注,于是他们纷纷开始了自己的跨界造车之路。

不过无奈的是即便有着诸多便利,造车也终究不是易事。巨额的资金投入,庞大且复杂的制造体系,还有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搞定的问题。

一旦入局,无异于背水一战,要知道哪怕是同戴森一样及时收手,前期的投入损失也高得令人发指,但如果成功了,带来的收益也绝对值得一试。

未来充满了无限可能,美的也许会再次失利,也许会止步于供应商,也许真的能再续“造车梦”,但无论结果如何,敢于去做的勇气足够令人钦佩。

如果真的有天能看到“美的汽车”下线,江湖君肯定会给它点个赞。

(注:文中部分来自网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能源项目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主业发展,

鼓励获取资源,

同时利于规范管理,

防范风

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的陆上风电项目、光伏项目和海上风电

项目。

第三条

新能源项目用地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用地方式、土地性质应合法合

规,权属清晰,不得出现违法占地的情形。

第四条

新能源项目用地应遵循节约性原则,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能

用劣地的不用好地,

能用未利用地的不用农用地,

尽量集中用地,

杜绝铺张浪费。

第二章

新能源项目用地的性质

第五条

新能源项目的升压站和综合楼(包括海上风电项目在陆地上或填海

形成的土地上建设的升压站和综合楼)

用地属于永久性建筑用地,

应办理建设用地

手续,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六条

新能源项目的集电线路和送出线路杆塔基础用地应按国家法律法规

或当地法规政策办理合法手续。

第七条

新能源项目的箱变基础和汇流箱基础如占用土地,应按国家法律法

规或当地法规政策办理合法手续。

第八条

新能源项目的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用地,除了利用乡村道路、防火

通道等公用道路或公益道路,以及光伏项目的场内道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和租

用未利用地且不硬化、

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形外,

都应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取得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九条

风电项目的风机基础用地属于永久性建筑用地,应办理建设用地手

续,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条

光伏项目的场区用地可以租用未利用地,并办理备案手续;光伏扶

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的场区用地可以租用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但不得破

坏生产条件,

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并按照项目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设要求实

施;

林光互补项目的场区用地可以租用宜林地,

并按照法规要求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和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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