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消纳能力要跟上(“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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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0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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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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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冯洁

6月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高水平消纳以及市场化发展。

大规模开发

中国已经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3亿千瓦,这也意味着“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将至少新增6.7亿千瓦。

进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新形势。《规划》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既要大规模开发、又要高水平消纳、更要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等多重挑战,必须加大力度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在远景目标方面,《规划》提出,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 社会 主义现代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指标均需进一步提高。

基地化开发将成为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的主要建设模式。《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重点建设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黄河下游新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集中在“三北”地区,西南地区则要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提高消纳水平

除了明确装机规模,《规划》也设定了更为详细的发电和消纳目标。 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 社会 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具体目标: 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于2020年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写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根据国家能源局通报的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2021年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为29.4%,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为13.7%。如果要完成规划设定的2025年的目标,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消纳责任权重需要分别提高3.6个百分点、4.3个百分点。

随着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能力尤为重要。《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设施,强化多元化智能化电网基础设施支撑。《规划》从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加强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五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完善市场化发展机制

现阶段,可再生能源正处于转向平价上网的 历史 性拐点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将由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规划》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方面,《规划》提出完善投资管理机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战略性资源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动核准改备案,鼓励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增容更新、延寿运行等管理,进一步简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投资管理程序。

在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方面,《规划》提出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和考核,强化权重目标分解落实,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共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推动自备电厂、市场化电力用户等积极消纳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对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监测评价,推动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强化对电网、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考核,压实地方责任。

在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方面,《规划》提出,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拓展绿证核发范围,推动绿证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平价项目积极开展绿证交易。做好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衔接。做好绿证交易与碳交易的衔接,进一步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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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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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提出,要大规模开发并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培育新模式新业态。

《规划》提出,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7.60+0.00%,诊股)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指标均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加速替代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取得实质性成效,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基本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按照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的任务要求,《规划》明确“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18%左右;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看点一:因地制宜,大力开发多种可再生能源

在供给革命方面,《规划》提出,要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在区位布局上,将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

《规划》提出,统筹推进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推进松辽、冀北、黄河下游等以就地消纳为主的大型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推动光伏治沙、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多能互补开发,重点建设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等新能源基地。

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依托“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和开工建设的重点输电通道,按照新增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50%的要求,配套建设风电光伏基地。

同时,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降本增效,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建设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水淡化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一体化设施。加快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

《规划》还要求,将积极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开展城镇屋顶光伏行动、“光伏+”综合利用行动等六项行动。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积极推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发挥水电调节潜力。另外,还将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

看点二:推动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存储消纳

《规划》要求,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设施,强化多元化智能化电网基础设施支撑。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终端直接利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规模,多措并举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在提升存储能力方面,《规划》提出,编制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大力推动项目建设,实现丰宁、长龙山等在建抽水蓄能电站按期投产。开展黄河上游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研究,探索新能源发电抽水与梯级储能电站、流域梯级水电站的联合运行,创新运行机制。推进龙羊峡-拉西瓦河段百万千瓦级梯级电站大型储能试点项目建设,支撑青海省新能源消纳和外送。

同时,有序推进长时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降低太阳能发电成本。在青海、甘肃、新疆、内蒙古、吉林等资源优质区域,建设长时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推动太阳能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基地一体化建设运行。

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方面,《规划》明确,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化升级,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撑保障能力。在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的同时,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通过提升“三北”地区既有特高压输电通道新能源外送规模、推动既有火电“点对网”专用输电通道外送新能源转型、优化新建通道布局,推动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消纳。

看点三:加强技术公关,培育新模式新业态

《规划》提出,加强前瞻性研究,加快可再生能源前沿性、颠覆性开发利用技术攻关。推进大容量风电机组创新突破;突破生物天然气原料预处理、消化、利用等全产业链关键技术;推进适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新型电解水设备研制;加快大容量、高密度、高安全、低成本新型储能装置研制。

《规划》还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化、联网化、共享化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

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方面,《规划》明确,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优化升级,加强制造设备升级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实施可再生能源产业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与新产业(40.82-2.44%,诊股)链发展,补齐风电、光伏发电绿色产业链最后一环,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闭环式发展。

机构观点:风电光伏行业料将维持景气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为实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的目标,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在70-110GW之间。为达成2030年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光伏行业将成为长期处于高速发展的新能源行业之一,预期2027年将保持70-120GW左右的新增装机量,2027年我国光伏发电行业累计装机量可能在827-938GW之间。

东方证券(9.16-0.76%,诊股)研报也提到,5月30日,国办转发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出台后,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用地、分布式风电光伏的需求以及相关项目的审批速度等方面都将得到实质性的保障。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对于风电行业,东方证券研报提出,政策推行促进风电产业需求兑现,简化流程有望加速后续建设节奏。在当前风电项目IRR整体处于较高水平的背景下,叠加组件当前价格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背景下,不排除短期边际项目开发排序中加大新能源发电中风电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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