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
(PS:该补贴与“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期限
活动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购车合同日期须在此期限内。消费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应及时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日期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逾期申请不予补贴。
(PS: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三、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8000元/辆。
广州新能源补贴的8000元,领取方法如下:
一、准备好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购车合同;
3、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4、机动车行驶证;
5、在广东省营业网点开户的银行储蓄卡。
二、办理流程
步骤1:查询推广车型和经销商名单
名单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或“粤省事”小程序“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进行查询。
步骤2:购车并进行补贴申请预登记
1、在“粤省事”小程序“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中点击获取校验码;
2、在购车时请向经销商出示该校验码,并与经销商确认补贴政策是否在实施;
3、购车并签订购车合同后,于当日督促并配合经销商在“新能源车购置补贴”登记审核系统,上传购车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补贴申请预登记;
4、提车当日,提醒经销商在“新能源车购置补贴”登记审核系统补充上传车辆发票、车架号等信息,完成预登记。
(PS:可在“粤省事”中查询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填报,如有错误应及时反馈经销商进行修改)
步骤3:上牌并正式提交补贴申请
1、在省内车管部门以本人身份完成上牌手续;
2、取得车辆行驶证5个工作日后,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
3、填写车牌号、本人收款银行账户、开户行等信息;
4、上传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照片,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补贴申请。
步骤4:查收补贴资金
在补贴申请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查询补贴申请审核、补贴发放等状态。
法律依据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公告》
一、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该补贴与“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期限
活动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购车合同日期须在此期限内。消费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应及时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日期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逾期申请不予补贴。
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三、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8000元/辆。
四、补贴流程
1.消费者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查询推广车型。
2.消费者在经销商处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广车型后,由经销商在“新能源车购置补贴”登记审核系统协助完成信息登记。
3.消费者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后,在“粤省事”小程序“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填写车牌号、收款账号,上传车辆行驶证、银行卡信息,提交补贴申请。
4.经审核确认后,省级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银行账户。
五、监督检查
省相关部门组织补贴活动监督检查,发现篡改合同、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鼓励绿色消费,支持消费者购买更环保的小汽车,特制定本指引。
一、奖励条件
(一)对奖励对象的要求
1.奖励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奖励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粤B车牌小汽车;
3.奖励对象于2020年6月28日(含)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将名下旧车报废注销登记或出售转移登记,并获得更新指标后新购小汽车),上述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名单可通过深圳市商务局网站或“深圳购车补贴”小程序查询)购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按要求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二)对车辆要求
1.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奖励标准
1.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2.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3.以上奖励可与市发展改革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叠加申请;
4.以上奖励对象不包含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
三、申请材料
材料一:旧车转移登记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如转移登记到深圳市外且车主为同一人的,则无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材料二:旧车报废
1.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报废回收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材料一或材料二。
材料三:新车资料
1.奖励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且须在有效期内);
2.新购置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开票日期须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
3.新购置车辆行驶证(新车登记所有人须与更新前车辆所有人一致,且均为粤B车牌)。
四、办理流程
1.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附件1-1)选购车辆,与汽车经销商签订新车购买销售合同(须有单独注明政府补助金额相关条款);
2.奖励对象签署《深圳市汽车“以旧换新”购车奖励申领委托书》(附件1-2)并交给品牌汽车经销商工作人员;
3.奖励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向汽车经销商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材料一或材料二,以及材料三的第一项);
4.奖励对象在支付购车款时按照对应标准现场获得奖励减免,奖励款项由经销商先行垫付;
5.奖励对象在完成新车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汽车经销商提供剩余的申请材料(材料三的第二项和第三项)。逾期未提交齐全资料的,经销商应予以提醒。经提醒仍不提交的,汽车经销商享受追索权,且取消奖励对象申请资格;
6.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本操作指引发布之日前已经完成购车的消费者,在向经销商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后,由汽车经销商按标准向消费者指定账户拨付奖励。
五、注意事项
1.奖励申请人、新旧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发票抬头、及接受奖励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均应为同一自然人。
2.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3.奖励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奖励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奖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汽车经销商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变相侵吞奖励,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5.本项奖励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参与“以旧换新”购车奖励活动企业及门店(见附件1-1)。
7.本申领指引由深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83784327、83173464)
附件:点击下载
政策来源网址:
百分之80。
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比1的配套补助,最高可补贴车辆销售价格的百分之80。
车辆置换是指旧车置换新车。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车辆置换的,车主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