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粮油调味二级类目下,经营食盐类需要提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
1.申请食盐批发许可证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满足国家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副食品类商品经营面积的证明文件;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申请表;食盐转代批发委托书。办理流程: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申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所在地省盐务管理局提出,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2.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所以只有定点的企业才能取得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
1.类目是指产品的类型和目录。“类”指的是一个产品所属的类别,是一个较大范围的内容;“目”也是说事物能够被人们所看见的目录。类目是商品最重要的属性之一,比如:男装、女装、鞋子、护肤、电子等都属于类目,相当于卖的什么产品的意思。
2.类目也会分为一级类目、二级类目,有些会扩展到五级甚至六级类目。比如,服装是一级类目,那服装又分为男装、女装、童装,可以定义为二级类目,往下的类目就是对男女装的详细定义和划分。
不可以。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其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并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第十四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
第十五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六条 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扩展资料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
(三)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
(四)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
(五)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
第二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采取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盐业主管部门调查涉嫌盐业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