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检疫证、苗木合格证、苗木出圃标签等。绿化草皮进场监理需要查验“三证一签”或“二证一签”,草皮进场后栽植前要通知监理到现场进行检验,要查验随车的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检疫证、苗木合格证、苗木出圃标签,手续齐全后监理要抽查苗木的高度、胸径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苗木检疫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申报材料;
2、窗口人员审核申报资料,对材料完整,各种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办结;经审核材料发现需要复检的,由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进行复检,5个工作日办结;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苗木检疫证申报材料 :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3、产地检疫合格证;
4、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5、进口、市外材需提供进口报关单或《木材运输证》;
6、境内材外运需提供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7、罚没材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在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领取,也可在市政务中心或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下载。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在起苗前半月左右取得收货方所在地林业检疫机构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到调出地林业检疫机构报检,确定有关检疫事项。
1、在起苗前半月左右取得收货方所在地林业检疫机构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到调出地林业检疫机构报检,确定有关检疫事项。
2、胸径大于5公分的苗木,调运时需到调出地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件。
3、取得检疫证书后,核对检疫证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或错误,特别注意所调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几处关键地方,所调品种较多时,最好和苗木清单一一核对。
4、根据苗木购销合同,在调运苗木时应办理完所需证件,如植物检疫证书、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地标签、苗木检验证书等。
5、调运途经木材检查站或检疫检查站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查验证件。
6、交货验收后,应立即将所有证件交收货方检验员,不应自行保留。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