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废车辆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下列车辆已被依法撤销或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公告以下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零二一年二月七日
附件:
2021年2月7日强制报废公告数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