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22年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创始人
2024-01-09 02: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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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科学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和区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

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立德树人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2.坚持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建立健全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改革工作平稳开展。

3.坚持科学选才。

完善多元评价考试制度,增加学生选择权,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4.坚持统筹推进。

注重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协同推进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等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

2022年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加快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

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考生总成绩。

2.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

3.考试内容。

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要求,选择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的综合要求。

4.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合格性考试。未合格的科目可以继续报考,合格的科目不得重复报考。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对象为符合当年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当年统一高考的人员。

5.考试组织。

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等4门科目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等考试由省级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市级具体组织实施。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

6.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分别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科目不多于4门,且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最多选择1科,在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目中最多选择3科。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科目可在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自主选择科目。高三第一学期末安排音乐、美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第二学期期中安排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科目结束后进行。

7.考试成绩。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物理、历史2门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2.评价管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电子化平台进行管理,严格评价程序过程,强化责任监督,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审核、信誉等级、公示与举报投诉、诚信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高中学校要指导师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在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确保材料真实可用。

3.评价使用。

自2025年起,普通高校应按照自身办学特色、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1.统考科目。

自2025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科目,不分文理科。

2.统考安排。

统一高考科目考试安排在每年6月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待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实行机考。

3.科目分值。

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满分值每门均为150分,总分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满分值每门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4.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分(每门满分仍为100分)计入总成绩。同时,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5.录取模式。

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含1门首选科目成绩和2门再选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

6.选考要求。

在陕招生的普通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需要,分专业(类)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高等职业院校可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基础重点考查中职学校学生公共基础知识,职业技能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逐步建立健全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待条件成熟后,高等职业院校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面向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招生。

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高等职业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4.贯通培养考试招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以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主,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把关、亲自协调,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决定改革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改革相关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规划,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同。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宣传、编制、保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高考综合改革。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师资补充、激励机制,适时调整考试招生收费标准,强化考试安全条件保障,完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

(三)强化工作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统筹谋划好配套改革,组织引导高中学校和普通高校推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完善教学组织管理,实施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有序推进选课走班,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各普通高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创新招生管理模式,提高人才选拔与培养质量,推进普通高校与高中阶段学校协同育人工作,实现高等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衔接。

(四)加强宣传服务。各级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搭建多元化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改革方案,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http://www.lnen.cn/

我国高考制度是在70年代末进行改革的。

1985年是我国高考体制改革的重要年份,出台了一系列高考政策和实验方案,是高考改革真正全面展开的开端,政策措施主要有:

(1)实行招生多元化。

(2)实行高中会考制度。

(3)实行“3+2”方案。

(4)推进标准化考试。

(5)试行保送生和招生并轨改革。

拓展介绍:

2001年,江苏的东南大学等3所国家重点高校率先实行了“自主招生”的试点工作。

2008年开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009年部分省份开始试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4份重要文件,且在5天后正式发布。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 http://www.lnen.cn/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有关要求,结合辽宁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真实反映和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推进普通高中人才培养方式和高校人才选拔模式的转变,构建科学的学生发展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突出特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体现普通高中的办学特色。

2.关注过程,着眼成长。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按照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帮助学生明确发展方向,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加强学生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与健康成长。

3.客观记录,真实反映。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和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做到有据可依、有证可举、简明可用。

4.强化监督,公平公正。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等。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课程(必修和选修)的修习情况、校本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如在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等。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如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田径、球类、游泳、武术等运动项目中有一定特长,在体育竞赛、体育社团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如参加艺术社团活动、艺术展演、公益演出、艺术创作等的经历与成果。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创新思维、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四、评价程序

1.写实记录。从高一新生入学起,每个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能反映其综合素质情况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由学生向高中学校提出入档申请。

3.公示审核。每学期末,高中学校要对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材料,班主任及有关组织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4.录入平台。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确认无误的学生入档材料、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班主任对学生的简要评语上传至“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期限结束后,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查看相关内容,但不得进行修改。

5.形成档案。电子平台对录入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自动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①学生基本信息;②学生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③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④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等级证书、专利证书、发表文章报刊和相关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档案由高中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五、评价要求

1.学生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学生要客观地记录高中三年参与校内外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我描述,每学期要遴选个人典型材料,展示交流个人成果。平时要准确记录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或内容、承担任务、活动过程、活动结果、体验收获、评价意见等关键信息。同时,要收集活动中制作或创作的作品、相关的、音像资料、服务对象或实践单位的证明、报告以及获奖证书等作为佐证材料。在高三毕业前,每个学生要完成一份自我陈述报告。

2.教师是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者和参与者。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具体操作方法的全面指导。在日常活动结束时,要针对学生表现做出即时评价;每学期末,写出期末评语;在学生毕业前,写出毕业评语。

3.普通高中学校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单位。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细则,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操作的培训,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材料审核、公示和数据录入、纸质档案的存档等工作。

六、结果使用

普通高中要运用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健康成长。通过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通过定期展示、公示集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有关内容,引导学生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科学分析,针对每个学生的主要特征和突出表现,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发展方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高等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具体办法由高校自主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教育教学管理、质量监测的参考依据。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实施,引导普通高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七、组织保障

1.明确工作职责。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领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各普通高中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要确保评价记录真实有效。

省招考办、省教育研究院、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省教育信息中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究指导、相关政策制定、省级管理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

2.建立信息平台。全省统一开发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相衔接的“辽宁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普通高中记录评价信息、为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提供服务。

3.坚持常态实施。普通高中要成立专门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并纳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入校教育内容。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严禁搞集中突击。

4.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建立审核制度,对进入电子平台的信息和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内容有异议的,须逐级向学校、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省教育厅申诉;建立抽查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省教育厅每年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5%,市级教育局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2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学校至少检查一次,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建立健全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保留无限期时效的审查和追责。

5.完善保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普通高中要整合社会各种资源,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条件保障;要加大经费投入,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要定期组织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社会宣传课程改革及招生考试改革的有关政策,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对各地教育督导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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