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事考试网(2012年安徽合肥巢湖市教育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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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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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巢湖市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2年安徽合肥巢湖市教育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及社会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巢湖市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若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中专毕业,且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也可报名)。

3、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信息技术、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可报计算机学科,幼儿教育专业可报幼儿园教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且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共40人,其中:小学英语岗位10人,小学音乐岗位6人,小学体育岗位7人,小学美术岗位4人,小学计算机岗位3人,学前教育岗位10人,详细岗位参见《2012年巢湖市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简章》。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教师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经笔试后,小学英语、学前教育岗位按学科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他学科岗位按学科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巢湖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通知书》。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17日9:00至4月24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4月25日16: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4月27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考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4月28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考生于5月8日至5月11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其中幼儿教师考试科目为《活动设计》)三科:

(1)《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学科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3)《教学设计》或《活动设计》:不指定教材,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教育教学理论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学英语、学前教育岗位按学科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他学科岗位按学科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巢湖市教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5月12日(周六)全天:

上午:8:00~9:30《教育教学理论》

10:00~12:00《学科专业知识》

下午:2:30~4:30《教学设计》或《活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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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高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在编教师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介绍信)。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3、面试: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形式,以抽签方式确定考生上课顺序。上课分值100分,时间20分钟,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正式进入面试前考生按指定内容提前60分钟做准备。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为确保聘用教师的质量,本次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被确定为初选人员。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学科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巢湖市教育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初选人员的体检和政审由巢湖市人社局、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高分放弃造成职位空缺,在进入该学科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一次。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巢湖市教育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应聘者本人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以确定初选人员的方法排序),按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应聘者选择招聘学校。自主择校结束后即组织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统一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招聘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其它

1、笔试费135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 0565-2330992(巢湖市人社局)

0565-2621484(巢湖市教育局)

3、监督电话: 0565-2313552(巢湖市监察局)

4、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巢湖市教育网。

合肥市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 市 巢 湖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2012年4月6日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巢湖市人事局

2008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全市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共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30名,其中,市直机关78名,县以下机关223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29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①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②体重条件为: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③视力条件为: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5.0;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且须符合招考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专业性较强的人民警察职位(文秘、英语、法律、财会及市公安局计算机职位)的年龄条件可放宽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公安机关的法医、理化检验、痕检、影像技术、文件检验、心理测试、警犬技术、计算机(限县以下)等少数特殊职位,①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体重条件为: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视力条件为: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4.9;④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在各类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机关和我省人事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未满五年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各招考部门招考职位的具体条件见《职位简章》。

三、招考方法和步骤

这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在我市区划内的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招考的职位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纳入我市统一实施。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为:www.apta.gov.cn。全省报名统一时间为2008年1月21日9:00至1月27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1月29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在1月29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月1日16: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08年3月7日至3月11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也实行网上确认,并先进行网上缴费。2008年3月15日至3月17日期间,由报考人员到市人事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报名有关事宜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方可开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无为县法院、检察院用于招录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取消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2月3日9:00-16:00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各级招录机关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药学、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

(2)各级招录机关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3)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以《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事编制网站上,由报考人员查询。《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8年3月16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 14:00-16: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全市考点设在巢湖市市区,县(区)不设考场。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0分(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此标准执行)。进入面试(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与信息,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或审批录用时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证书的,审批录用时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层次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七、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按4:1的比例(其中,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以下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如遇此情况均按该原则掌握)。

体能测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其中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理化检验、痕检、影像技术、文件检验、心理测试、警犬技术、计算机(限县以下)等少数特殊职位的,达到其中二个项目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或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进行。

体检实施前,因体检对象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在巢湖人事网(www.chrs.cn)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录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凡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任何辅导和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和培训班。

有关招考的政策和信息、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咨询****等,登载于巢湖人事网(www.chrs.cn)和安徽人事编制网、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由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巢湖市委组织部、巢湖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市考录工作的咨询联系电话为0565-2326007、2312813(政策咨询),2371724(考务咨询),2322849(监督举报)。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巢湖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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