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东风新能源车补贴(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
创始人
2024-01-09 0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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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

相对燃油车而言,中国新能源汽车起步较晚、基础较薄弱,在一段时间里享受国家新能源车市三大政策补贴支持。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补代表了中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从‘十城千辆’工程在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服务领域逐步试点推广,到补贴政策优化,加大对高续航、高质量、高安全性产品的倾斜,国补对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实现‘换道超车’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大政策分别是:免征车船税、购置补贴、免征购置税, 其中,免征车船税政策,尚未发生较大变化。

补贴中断

其实国家发放的新能源购车补贴并非突然中断的,前两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都处于退坡状态,例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就在2021年的基础上退坡30%,这一过程是循序渐进的,而2023年刚好到了补贴截止日期。据分析,从入场到退场,补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充分竞争、优胜劣汰。而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新能源汽车企业从开始的投机性参与到带动有实力的企业全面进入再到补贴加速退出的过程中,取得了去伪存真、大浪淘沙的效果。

部分城市免于限行等方面优惠力度不减,地方政府补贴、经销商促销亮点频出,仍对消费者有着强大吸引力。

免征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自2010年开始实施的国家财政补贴政策,而免征购置税政策,最早于2014年开始实施,原计划是2017年到期,但由于该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发展起到明显助推作用,分别在2018年、2020年分别延期至2020年、2022年。

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和绿色低碳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

注:目前车辆购置税的比例为10%,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购置税=[(价税总计/1+增值税率13%)]*10%

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9月5日,济南市商务局官网发布《2022年济南市第三期政府汽车消费券活动规则》,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发放5轮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购车后,最高可领取7000元消费券。

2022年济南市第三期政府汽车消费券活动规则

1.活动时间:活动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消费券发放时间表:

第五轮发放结束后,后续轮次发放安排将通过济南市商务局官网另行通知。

每轮消费券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消费券自发放日起有效期为5天,如领取后未在有效期内到店核销,则票券失效,名额退回,活动时间内不可再次领取。消费券的配置根据前期发放情况动态调整。

2.参与对象:活动时间内在参与企业(以银联公布名单为准)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领券的云闪付用户在2023年1月10日24时前在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车辆初次登记上牌,这里的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

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亲自参加。

3.消费券设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消费券面值分为3000元(车辆价格10万元以下使用)、4000元(车辆价格10万(含)元至20万元)、6000元(车辆价格20万(含)以上使用),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消费券面值分为2000元(车辆价格10万元以下使用)、3000元(车辆价格10万(含)元至20万元)、5000元(车辆价格20万(含)以上使用),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金额为准,不包含装具等其它附加产品。

消费者在使用以上消费券时,如果是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可再增加申请1000元。

4.消费券领取:用户需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内地及香港、澳门地区发行的卡号62开头银联实体卡可领取。参加活动时,APP需更新到最新版本,用户领券时手机GPS定位须在济南市。用户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济南市汽车消费券”,领取汽车消费券。每个云闪付用户在活动时间内仅可选择一种面值领取,且整个活动时间内限领取、使用一次消费券。

5.消费券查询:用户领取消费券成功后一般在领取当日起2个自然日内完成发放,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红包、票券)中查询券状态。

6.消费券核销:消费者领券后需到店核销,应告知收银员使用汽车消费券,使用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刷卡单笔支付不低于3万元,进行消费券核销,银联后台记录核销标记(云闪付APP消费券状态为“已使用”,则核销成功)。本次消费券活动,非云闪付绑定银行卡不参与核销。

7.消费券资金申领:消费者取得购车发票、行驶证后,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济南市汽车消费券”——“资料上传”,按照上传模板上传相应资料。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购车用户身份证人像面、购车用户身份证国徽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税务局开具)、车辆外观照片(含车牌)、购车用户本人支付卡卡面、收款卡卡面、机动车行驶证主页、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新能源汽车须有“新能源”标注)及购车刷卡金额3万元及以上POS机签购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须在活动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内,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日期、机动车行驶证发证日期须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之内。消费者核销后应于2023年1月10日24时前上传相应资料,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承兑资格。2023年1月10日24时前上传资料经审核不合格的,应于1月15日24时前补充上传,届时仍未重新上传或审核依旧不通过的,不予承兑。

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需同时提报本人名下旧车在活动时间内报废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回收证明编号时间为准,报废车主身份信息需和购车人身份信息一致)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且上传完整资料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月10日24时前。

云闪付领券用户与资料上传用户、购车人及报废车原车主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承兑。所有活动参与者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审核进度查询:消费者上传资料后,请及时登录“云闪付”APP进行查询修改,具体路径为: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济南市汽车消费券”--“济南市”--“资料上传”—“查看申请状态”窗口进行查询。

9.消费券金额发放:审核通过的相关信息(脱敏信息)将适时分批次在济南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社会公示无异议的,银联在3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提供的收款银行卡号内发放等额消费券金额,到账时间为1个工作日。

10.客服咨询:中国银联提供7*24小时专业客服电话,任何问题可拨打95516进行咨询。

11.特别说明:如在活动时间内,且领到券前已交全部购车款的个人消费者,领券后需要在消费券有效期内进行核销,具体核销方式请咨询银联客服或汽车销售企业。

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核销,退款金额扣除核销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不再补发消费券,整个活动期间内不再具备领券资格。购车人领取的消费券金额与车辆价格不匹配即使核销成功也不予以承兑。例如,消费者领取了6000元(刷卡购车20万(含)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消费券,但实际购买了9万元的新能源汽车,即使核销成功,该消费者也无法得到承兑。

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核销消费券以及申领消费券资金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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