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新能源车试点城市(唐山市丰南区城区部分道路禁行载人电动三轮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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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0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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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道路禁止载人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丰政通字〔2020〕21号

为进一步规范载人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我区城区道路禁止载人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西南环线以东、南湖大道以南、学院路以西、汇丰大街以北的合围区域内道路。

二、本通告所称载人电动三轮车是指外扣车棚,可拉载人员的三轮电动机动车;载人电动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安全性差,无资格上牌照的四轮电动机动车。

三、自即日起至2021年1月24日合围区域内的车主须自行对车辆进行处置,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上路行驶的进行劝阻。2021年1月25日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禁行区域内将依法对上述载人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查扣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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