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池储存国标要求(锂电池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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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1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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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287锂电池的循环寿命测试标准,IEC规定锂电池标准循环寿命测试为:?

电池以0.2C放至3.0V/支后,1C恒流恒压充电到4.2V截止电流20mA搁置1小时再以0.2C放电至3.0V(一个循环) 。反复循环500次后容量应在初容量的60%以上。

IEC规定镍镉和镍氢电池标准循环寿命测试为: 电池以0.2C放至1.0V/支后 。

根据锂电池国家标准:GB/T18287-2000,锂电池的检测项目包括外观、放电性能、高低温性能、荷电保持能力、循环寿命;耐热、耐振动、耐碰撞、耐自由跌落的环境适应性;过充电保护、过故电保护、短路保护的安全性能;耐重物冲击、热冲击、过充电、短路的安全性能;储存性能等。下面重点讲解放电性能、高低温性能、循环寿命及过充、过放和短路保护方面的测试条件及标准。

法律分析:《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 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第六条 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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