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皮卡限行政策(南宁的货车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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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13: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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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对货车的限行规定如下:

1. 取消皮卡车在市区的通行限制措施,该类车辆通行市区道路时无需再行办理车辆的区域通行证件。

2. 每日6时至22时,禁止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封闭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微型厢式货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旅居式挂车除外)在绕城环道以内(不包含本道路)的道路通行。公路客车依指定线路通行。

3. 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20时,禁止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封闭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微型厢式货车通行民族大道、竹溪大道、邕江大桥。在限制通行时段到上述道路的沿线单位、小区开展配送运输的,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并取得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4. 在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封闭式货车、轻型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车货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通行时段、线路的限制,全力推动物流运输效率提升。

5. 因道路(桥梁)工程设计为禁止货车通行的道路、桥梁(如青竹立交桥、清厢快速路、南湖隧道等),不受前述变更、解除限制、放宽限制的影响,仍依原设计禁止货车(皮卡车除外)通行,不受理相关通行证件办理的申请(在上述道路开展道路作业的车辆除外)。

以上是南宁对货车的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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