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申请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二)2016年2月1日后,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当年被注册地在市区的300人以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下同)新招用,或2018年10月1日后,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被注册地在市区的1000人以下的企业新招用,并由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申请时间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补贴;
(四)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不得同进享受,且两项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流程:
①申请
登录网上服务大厅→页面上方劳动就业→左边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申请→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提交
②审核
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者,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③办结
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如审批通过,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湖南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是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推荐双方都可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每人每年(3人),以100元每人每月标准按月发放。3人以上,推荐人增加民航就业、实习推荐补贴100元每人每月,不受上限。被推荐人同时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每人每年。
补贴发放时间是从学生、被推荐人正式就业、实习上岗时间起满12月止,中途如离职,自动核减停发的就业、实习补贴。
发放对象是就业、实习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通过实现机场、航司地面岗位就业、实习的学生,推荐学生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且学生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2、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本人在校期间曾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者国家奖学金的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4、本人在校期间有学生干部或各类赛事、评优评先获奖经历的;
5、本人在校期间有勤工助学经历的;
6、本人在校期间有实习实践、打零工经历的;
7、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院校毕业生,即可申请就业、实习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