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材料
备注: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待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通过”后,等待公安部门短信通知,按照短信通知和《毕业生接收申请表》要求,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提供打印件)及户籍迁入材料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入;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后,按《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时间、地点、材料等要求前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二、最终办理材料及流程
第(一)款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1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不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预约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二)款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验原件,收复印件);2018年6月11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如户口未迁出,则无需提供)。
(4)申请人及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出,则无需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个人非婚生育声明;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9)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按以下两种情形办理:
①户口已经迁出的,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②户口未迁出的,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三)款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申请毕业生入户时,可在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属广东省内户籍的,根据广东省公安厅规定,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我市公安机关不发《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出,领取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参照办事指引第(一)款办理入户。
广东省外户籍毕业生,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拒绝开具《户口迁移证》,请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1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深圳入户条件:
(一)积分入户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2. 身体健康;
3. 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4.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
5. 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6.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二)人才引进入户
1.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届生可直接入户.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4.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年龄条件的人员.
(三)政策性入户
对符合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原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四)纳税入户
在深圳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五)普通高校毕业生入户
1.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 身体健康.
3. 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阻止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
第五条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 55 周岁以下,女性在 50 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 5 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五)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第十条 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五)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五条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七)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第十九条_姓愿卟愦巫ㄒ等瞬偶捌渑渑肌⒒竦锰厥饨毕罨虮碚萌嗽薄⑼蹲誓伤叭嗽薄⒒厥乱档ノ缓妥ど畹ノ蝗嗽薄⑺婢沂舻纫碛泄娑ǖ模雌涔娑ㄖ葱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