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凭报道证、身份证到老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上述证件到厦门单位或者人才中心落户。
关于本科生落户厦门问题: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
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