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就业流程
从1978年到2014年底,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351.84万人。改革开放以来,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180.96万人,有74.48%的留学人员学成后选择回国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留学人员回国,留学生就业与落户成了首要问题,下面我为您全面解读如何申请就业落户手续。
留学生回国就业落户-申请条件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要求: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 至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请参考《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流程。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注意事项:
1、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不需要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办理要求和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
2、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3、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不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手续请本人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5、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均只能办理一次,过期、丢失后果自负,请留学人员务必自行复印留存。
6、就业、落户业务分别收取100元。
7、已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不能办理落户及就业报到手续。
8、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也可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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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后应当先办理归国证明,然后进行学位认证: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是用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 况的重要凭证。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 普通留学生: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学位证;成绩单;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
二、 校际交换生: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成绩单、回邮信封。
三、 博士后: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证明、回邮信封。
2、认证学历。近些年海外假学历证书增多,有一小部分留学生存在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学历认证是一种明确的规范,也是对海外大学资格的肯定,同时还能防止不知情的留学生上当吃亏。其次,国内公务员考试、资格证书考试和户口迁移等需要认证的单位增多,导致要求办理国外学历认证的个人主见增多。而且,留学生回国工作后的评定职称、申请科研基金、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等各项证明材料中,都需要出具国外学历证明。
办理学历认证的流程:
首先,出具相关材料。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过程中,留学生需要准备如下材料:二寸彩色证件照片,本人护照;在国外获得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
其次,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内唯一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是国内外政府机构、各企事业单位认可度最高的,我国目前共设立了40多个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
另外,认证程序可以在网上办理,并能够在网上进行认证查询。如果个人的资料齐全无误,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并不麻烦,部分程序还可在网上完成,办理结果也可从网上及时获知。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网上认证系统并在线提交认证申请,两个工作日左右,在收到“预审已通过”电子邮件后,申请人可带齐邮件中要求的所有申请材料到验证点办理申请手续和缴纳认证费;或者也可直接向当地的验证点咨询。
近些年来是留学生回国热潮,一批又一批的留学生选择回国发展,就是我们俗称的海归,而国家为了鼓励与支持留学生回国发展,颁布了一系列福利政策,其中的落户政策对于留学生回国落户提供了大大的便利,可以在北上广一二线城市落户,具体有落户政策是什么?一起看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吧。欢迎参考阅读!
留学生回国落户有什么福利政策?怎么申请?回国留学落户政策介绍
大家都知道现在在大城市上户口有多难。有时候工作多年也不能在那个城市有户口,尤其是现在买房政策收紧了。没有户口真的很不方便。但是有些出国留学的同学回来就可以有当地户口了。他们只需要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并获得最低本科学历。不管是北京还是上海,这个都可以。
留学生回国就业落户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管理留学职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城市或地域的户口。
1、落户北京
留学生年龄在 45 周岁(含)以下
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外获得国内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历。
国内各级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从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开除公职手续的归国留学人员。
2.留学360多天。
根据护照出入境时间,需要扣除学习期间在国内探亲的时间。
3.留学生在北京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合同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且要参加社保。需要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才有资格提交申请。
4.留学回国后两年内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时间从毕业后第一次回国的落地时间算起;学习结束时,境内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其他境内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表、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工作证明等。
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单位接收函》
7.劳动合同
8.《档案保管证明》或《存档合同(卡)》
9.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办理机构
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落户上海
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外留学获得博士学位。
博士不论毕业院校,回国皆可落户
2.在国外留学获得硕士学位。
国内 211 院校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
国内非 211 院校本科+国外排名前 500 高校研究生;
国外本科+硕士;
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 211 或国外排名前 500,且需在国外学习时间达到 6 个月以上;
3.在国外留学获得本科学位。
国外排名前 500 高校本科且累计学习时间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位;
4.海外进修及访问学者。
国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访问学者 1 年以上;国内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出国进修 1 年以上;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同学与沪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后还需缴纳连续 6 个月社保且税单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018 年的标准是 7132 元)
若不符合前面的条件 需要在国外学习实践一年以上且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同时,需缴纳连续 12 个月社保且税单高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1.5 倍。(按照 2018 年标准 7132*1.5=10698 元)
签订的工作单位要求如下:
必须是上海注册的守法企业;
注册资金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企业;
所需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外文凭和成绩单。学员需提供出国(境)培训证书(须附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文件)、《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国内硕士以上学历证书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3.留学前在国内取得的相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前为在职职工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如有国外工作经历,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工作证明(须附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
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户口簿、身份证;出国转农业户口前,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出国留学居住登记已注销的,须附90日内有效的居住登记注销证明。
5.上海住址证明。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住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户口簿和产权人签署的书面同意证明;住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有涉外结婚(离婚)证的,还须提供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
7.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在国外出生,需要有合格翻译机构的翻译)和合法出生证明。
8.上海市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如果档案已经在上海,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社保缴费基数与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预备录用相关证明);回国后半年以上未就业的,须附劳动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
3、落户广州
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1.在国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
并要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2.年龄符合以下要求
留学取得学士学位的同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留学取得硕士学位的同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的同学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社保要求
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留学生须在申办前,在广州工作的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且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
1. 提供《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登记表》 1 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 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3. 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 1 份,查验原件;
4. 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 1 份,查验原件(户口已注销者,须由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并提供《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5. 提供在穗拟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或本人房产证或《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如挂靠街道公共集体户者,请先征询拟挂靠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填写《落户公共集体户申请书》1 份;
如需挂靠工作单位集体户者,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盖章签字的《同意迁入证明书》;
如需挂靠非直系亲属或朋友户口者,建议先向拟挂靠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征询挂靠意见后再到我中心递交材料。
6. 提供本市引进单位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1 份;
7. 提供与本市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8. 申报人视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2) 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不能转委托或再委托)。代缴单位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许可资质;
3) 如需随迁家属者,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复印件各 1 份,需随迁子女者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在留学人员信息系统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
(2)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网上提交申请后请直接到现场递交材料);
(3)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6) 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广州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其它入户材料;申报人持全部入户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7) 广州市申请时间,每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