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以2021年国考为例,如果职位表中含有“限应届毕业生”的字眼。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就包括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但未就业,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上述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2022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2022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不能报考公务员的情形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是“重庆公务员考试如何界定2022应届毕业生”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