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别乱签,签字之后就没有应届生的身份了。
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学校为了更好地促成学生就业,也会多次举办校招,而当学生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后,学生也能够顺利就业,但是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并不相同,大学生也要提前知晓。
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息息相关,部分企业还会与学校有更深层的合作,促进就业率等,但是应届生别乱签“三方协议”,容易弄丢宝贵身份,可别傻傻的不知情。
当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后,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自身依然是应届毕业生,但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也意味着落实工作岗位,并且会丢失宝贵的应届生身份。
而当大学生想要报考研究生、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的话,那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错失许多优秀岗位,尤其是“选调生”等岗位仅招收应届生,所以大学生可别马虎大意,以免错失就业的好机会。
再加上应届生身份在就业、落户以及购房买车等环节,都会享受到“人才引进”计划,获得部分优待,尤其是应届生创业还能够减免税费等,也是相当不错了。
但若是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公司却临时变卦耽误应届生就业的话,那应届生也要合理捍卫自身权益,并适当地提起仲裁,以免耽误自身就业前景。
其实应届生身份很宝贵,很多企业更倾向招收应届生,虽说工作经验不是很丰富,但却能带来更多的活力与创造力,但若是大学生毕业后倾向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制,那不如提前做好备考的打算,并争取获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大学生也应保持理性的头脑,清晰的知晓什么时间应该做什么事情,并具备明确的奋斗目标,争取实现自己的理想,但若是大学生只想着“走一步算一步”的话,那也可能会错失就业机会。
可以违约,但是一般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违约金。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应届生签三方毁约要赔钱吗
约定了就应该要缴纳违约金;
其实《三方协议》本来是出于保护大学生就业利益的一个方法,各方(学校、企业和学生)都有义务维护起法律效应,《三方协议》只是一种约定,并不适合劳动法,比较接近的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当然,企业也不能因此而漫天要价,要求应届生支付高额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签了三方还能毁约吗
可以毁约,但是要承担因违约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或者支付给合同当事人订立协议时协商一致的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应届生签了三方后,身份还是应届生。三方协议书只是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需要说明的是,一旦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毕业生就会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主要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义务和权利,主要用来解决学生在从学校走向社会这一阶段,主要报考毕业生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等内容。
? 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更多的用人单位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