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关于夫妻投靠(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关于老人投靠(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四、关于其他事项(一)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二)被批准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1999]38号)停止执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海落户方式一:居转户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上海落户方式二:留学生落户
留学落户政策规定,留学归国人员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就业,满足社保缴纳条件,就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至于是缴纳12个月1.5倍社保还是缴纳6个月1倍社保亦或是直接可以落户上,主要是基于留学人员国内学校或者国(境)外学校的排名以及留学生回国人员的就业/创业等情况是否满足留学落户的激励条件。
上海落户方式三:人才引进落户
人才的基本要求:
人才引进分类政策繁多,可以细分为5大类18小项。但对于大众来说最常见的是重点企业紧缺人才引进。根据学历的不同,人才引进落户的要求也不同,可以说学历越高、技能越高,落户条件越简单。
上海人才引进适用对象:
1、本科学历学位+高新企业+2年2倍社保个税(2倍社保基数为20676元)。
2、硕士学历学位+高新企业+1年2倍社保个税(2倍社保基数为20676元)。
3、国内院校博士毕业生直接落户。
4、国内高级职称直接落户。
5、企业高管+3年个税累积100万+3年3倍社保(3倍社保基数为31014元)。
6、特殊人才直接落户。
上海落户方式四:应届生落户
应届生毕业当年满足学校条件可以直接落户上海或者通过打分标准满足72分也可申请落户上海。
1. 上海地区学校:
(1)任何学校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免打分落户
(2)应届本科毕业生: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全部免打分落户
(3)应届本科毕业生(限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在上海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免打分落户
2. 外地(非上海)地区学校:
(1)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北大、清华免打分落户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不分专业)免打分落户
(3)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届硕士(仅限建设学科)免打分落户
上海落户方式八:投靠落户
配偶投靠落户上海:
这种方式时间比较漫长,最长要求要结婚满10年,其次就是7年、5年。条件如下: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子女投靠上海户籍父母,需父母取得沪籍满5年以上,时间较长可以随迁时一并办理。
上海应届生落户流程如下: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
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市、区人才中心即打印关于同意国内人才引进人员XX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批复并通过当场或者邮寄方式送达。
应届生引进条件:
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