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在北京是第一次购房,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父母一方为北京户口,新生儿就可以申报北京户口;高端人才,如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可以落户;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比如中央部门的公务员,或者应聘事业单位、国企等,或考取可以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社工岗位等,就可以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法律分析:1、找到具有北京市落户指标的'单位,比如各种中直事业单位、央企、国企、高新技术企业等。
2、符合接收单位落户指标要求的专业、学历等条件,比如A单位其落户指标只针对计算机专业的硕士以上人员,那它在接收落户时只能针对此专业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符合落户年龄要求:本科不超过24周岁,硕士不超过27周岁,博士不超过35周岁。自己可以算算是否超龄。
4、届别要求:不再接收往届毕业生,两年派遣期落户政策名存实亡;学生期间,不能缴纳社会保险等。
法律依据:《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渠道,申请引进毕业生: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一级企业,以本单位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非公有制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以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经纳税地同意,可通过纳税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