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落户条件如下: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隐埋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6、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
7、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灶乎年限可缩短至5年;
8、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
9、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液粗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目前常见的取得上海户口的方式有六种:
一.居住证转户口,在上海住一定时间可入户
居转户是一条比较常规的通道,只要你符合要求就能审批通过,也是目前大多数人的选择。
最基本的条件包括了:
1.持长期居住证满7年
2.持长期居住证期间缴纳社保满7年
3.有中级职称,没有的话需要7年内最后3年社保基数2倍以上
4.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无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非户籍应届生落户,应届生申请入户
如果你是非沪籍在上海读书的应届生,则要满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标准。评分指标包括了,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
三.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随父母子女入户
目前有三种情况是投靠类落户、迁户
1.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
3.老人投靠
四.人才引进直接落户,通过人才引进政策
如果您拥有高学历,是高级专业、高新技术人才,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属于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专门人才,或者是其他一些,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那么您也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办理上海落户。
五.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通过创业投资获得
如果您是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或者是企业高级管理,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居转户持证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5年、3年、2年不等,直接落户。
六.留学生落户,外籍留学生可获得
上海对留学生的相关政策还是不错的,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或进修人员,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完国外学位(历)认证后,就有资格在上海落户了。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法律分析: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法律依据:《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第一条规定:(一)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第二条规定:(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第三条规定:(三)高技能人才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第四条规定:(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第五条规定:(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