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毕业生按如下手续办理:
一、办理条件
落户我市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下同)毕业生在择业期内须落实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后,到用人单位所在区高校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二、办理程序
1、落户我市主城区的(包括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下同):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下同)毕业生及主城区以外大连生源专科以上(含专科,下同)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双方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高校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及主城区以外大连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办理完报到手续后,还须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3年后凭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落报常住户口。
2、落户我市新城区的(包括金州区、旅顺口区、开发区、保税区、花园口经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及新城区以外的大连生源专科以上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双方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区高校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及主城区以外大连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办理完报到手续后,还须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1年后凭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落报常住户口。
3、落户北三市及长海县的:普通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生在北三市及长海县落实就业单位后,双方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高校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三、需持证件(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及主城区以外大连籍专科以上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户籍手续(《户口簿》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2、外地生源专科及主城区以外大连籍普通中专以上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户口簿》、在我市居住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1。与大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凭此协议发给你报道证(蓝色)
2。你要是省内的户口,凭你的报道正和毕业证回家里的派出所直接可以打印出户口迁移证,拿着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凭单位介绍信可到社保中心开具,129街那个或者高新园区管委会后身那个,看你的单位在哪了)去大连市人才(联合路100号) ,办理手续。他们会给你一个落户用的证明,把证明给要落的派出所就行(前提是你的房子或者亲属,公司有集体户口,也可以落公司)
3。你要是省外的户口,要先拿着上述的材料(不是户口迁移证,是你的户口本)去人才,他们会给你一个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拿着这个证明回家开户口迁移证(就是多了这个步骤),然后拿着户口迁移证和你的证件去大连要落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