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教资认定需要的资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法律分析:应届毕业生在大四那一年是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认定的,如果是已毕业的人员,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认定,若想在居住地认定的毕业人员,需要具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是3、4月份,教师资格证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在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年内必须申请认定。如果超过3年期限,就不可以申请认定了,必须重新参加考试。
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
1、学历合格。
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
4、体格检查合格。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应届毕业生一般建议在学校所在地认定,如果回户籍,那么必须要有学历证书原件才可以。如果是在异地申请认定的,必须提供居住证(认定材料各地有所区别,关注公告详规)。社会考生如果没有居住证的,就只能回户籍关系所在地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