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持申请表、学历学位材料、报到证、户籍材料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到手续。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在网上申报信息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转交毕业生本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应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申报信息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毕业生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报到等手续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自行负责。
第八条毕业生持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领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申请表和报到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申请表、学历学位材料、报到证、户籍材料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到手续。其中,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到其立户所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接收的毕业生,到其拟入户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办理转移档案的程序:
1、 审核档案转出所需材料是否齐全;
2、 审核结清存档费用;
3、 审核档案有无遗留问题、留取承办材料;
4、 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
5、 转出登记;
6、 微机录入,在“个人提档”模块;
7、 将转出卷入库保存。对要求将档案转至街办事处的和单纯存档的人员,填写《档案转出申请表》,不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为干部身份的,需在“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注明“自愿放弃干部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