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手车异地过户新政策:
1、驾驶员携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单以及所属车辆到注册地车管所。
2、到咨询台领取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书和机动车查验记录并且填好表格。
3、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给车辆牌照、拓印,并且把资料交由车辆档案室工作人员,之后带上表格和车辆登记证书把车开到检验区验车。
4、验完车后,到业务大厅取号后到窗口办理并缴费,办理临时车牌,把原车牌取下,再到车辆档案室窗口换取临时牌照;同时得到一个条形码,后期可自行到场领取档案或者选择邮寄。
同时车辆转籍与车辆过户虽然手续流程相似,但实际两者的本意有所区别,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其车辆所属人发生变更;车辆转籍则是车辆由本地调至外地,改变隶属车辆管理机关而办理的登记,但车辆所属人不变。
车辆异地转籍需要缴纳相应的临时号牌费用,正常情况是10元,不同城市地区的收费价格会有所差异,而且车辆的取号牌可以在4S店免费处理,在其它地方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同时办理转籍过程中部分地区车管所会收取拓号费,根据当地车管所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二手车交易应准备的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交易流程: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交易费用:
■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也就是说即便熟人之间买卖也需要委托经营公司代办)
■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例如:2001年的普桑评估价为6万元,过户手续费:6万元×5‰=300元。
注意:“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该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
■其他费用: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
综上所述,一部评估价格为6万元的二手车,过户总费用大约需要910元,评估价高的车辆相应的过户费也高,但是有些二手车经营公司根据大多数人不懂具体费用的原因,随口报价,所以大家要心中有数,谈好给多少代办费,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挑到一辆好的二手车只是第一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二手车出现问题最多的往往是车辆过户交易之后。对养路费和购置附加税、保险等,车主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后续使用中的麻烦。
注意:很多人认为,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已经过户就完成,其实车辆过户之后还要进行养路费和购置附加税、保险的车主变更,凭本人的行驶证原件就可以办理。这样一来,减少了可能带来的损失,也方便以后继续缴纳费用。
最近一段时间,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继2022年6月1日起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后,商务部、税务总局等17部门7月5日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出台六个方面12条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随着政策效应的释放,二手车交易市场逐步升温。那么,在具体交易过程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新变化呢?
变化一:
允许二手车收购反向开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必备资料。为了适应二手车交易方式的变化,强化税收征收管理,自2005年10月1日起,税务部门启用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方便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提高二手车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可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主体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二手车经销、拍卖企业在收取款项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以及二手车经纪机构与消费者个人的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取消了对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将释放更多二手车消费需求。通常,发票由销售产品、收取款项的单位或个人,向购买商品、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开具。考虑到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作为销售方开具销售发票给二手车经销企业存在一定困难,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销售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现代服务等税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