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市场管理部门可以代开交易发票。
1、代征对象:二手车属于个人的免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其他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业户的,销售二手车的收入应并入其它业务收入一起申报纳税,除此以外的纳税人,包括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2、需提供的资料:除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以外的增值税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由乙方代开二手车发票。资料不全的,不得开具。乙方应把所需资料粘贴在相应二手车发票存根联后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直接销售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销售二手车,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凭增值税发票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销售二手车,应向机构所在地(居住地)或者二手车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凭增值税发票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自然人直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