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职业能力特征
二手车评估师人员应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表述能力;良好的计划和运算的能力、观察判断能力;有熟练的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
1.6基本文化程度
具备相当于高中毕业(含中专、中职、技校)学历的文化程度。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1.从事二手车价格评估工作的专业汽车评估人员;
2.从事二手车评估工作的管理人员;
3.从事二手车流通交易、二手车置换、二手车拍卖、二手车租赁、二手车服务与咨询的相关人员;
4.从事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材料、汽车维修价格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
5.有意向从事二手车评估工作的社会人员。
1.7.2申报条件
申报《二手车评估师》(四级)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文化程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在本职业工作经历累计五年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四级职业资格鉴定(须提供用工单位劳资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下同);
(2)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非汽车类专业,须有二年从事本职业工作可申报本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鉴定;汽车类专业,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鉴定并可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的三年内,免考其理论知识部分;
(3)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非汽车类专业,须有一年从事本职业工作可申报本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鉴定;汽车类专业,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鉴定并可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的三年内,免考其理论知识部分;
2.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驾龄二年以上;
申报《二手车评估师》(三级)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文化程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持有四级(汽车类)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二年及以上,方可申报本职业的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2)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汽车类专业,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3)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非汽车类专业,在本职业工作二年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4)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者,二手车评估师(四级)职业资格评定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参加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2.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驾龄三年以上;
报考条件:持C1以上驾驶资格证。
报考资料(提供以下任意证明或者资质):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1照以上并连续从事本岗位技能水平工作4年以上;
2、取得初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本科以上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