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的蒋女士最近在当地一家车行,花费25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二手车,车子已经过户到蒋女士名下,令人没想到的是,二手车行却迟迟不肯将车辆交付给蒋女士,并且将车给撞坏了。
车行的说法却和蒋女士完全不一样,原来车行从第三方花费30万元购买了该车,对方承诺车辆无泡水,结果车行收回来发现车辆有泡水,于是要求第三方退车,此时蒋女士花费25万元从第三方购买了涉事车辆。
在这起案件中,显然是存在三方法律关系的,蒋女士和第三方,第三方与二手车行,而蒋女士与二手车行并无直接法律关系。
其实,在《物权法》规定中,车辆是比较特殊的动产,需要登记的。当第三方与二手车行签署了二手车买卖合同,车行将30万购车款交付给了第三方,第三方将车辆交给了二手车行,这种情况下,由于动产已经交付,那么所有权应由二手车行享有。
此时,第三方又与蒋女士签署了二手车买卖合同,蒋女士将25万元的购车款交给第三方,第三方配合蒋女士将车辆过户到其名下,但是,由于车辆并没有交付给蒋女士,因此此时,蒋女士并没有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第24条规定,以及《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特殊动产所有权取得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并且交付优于登记,当二者不一致时,以交付为准。所以此时,车行享有的是车辆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车行是有权拒绝蒋女士交付车辆的要求的。
本案中,第三方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当收到了30万购车款将车辆交给二手车行时,其实,此时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所有,仅仅是名义上的登记人而已,又将车辆销售给第三方的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诈骗罪了,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湖南的一名女子花了9万多元买了一辆二手车,结果放到4S店越修越坏,是工作人员在修车的环节中出了问题。
修车师傅如果真的是诚心诚意为女子修车,他其实完全可以心胸坦荡地接受女子的各种质疑,毕竟是好心。不过,从他的解释来看,确实有些勉强,没有说服力,让人怀疑他有其他意图,也难怪女子坚持要追究这件事情了。
湖南女子花9万多买了辆二手车。
湖南的一名女子,由于她住的地方和工作的地方距离很远。于是就想买辆汽车。因为感觉二手车的价位比较适合自己,于是,就在销售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辆10万左右的二手车。
但是由于开车的技术不熟练,开了不久,车就被蹭了漆。于是就把车开到4S维修店,让4S店帮她补补漆。过了一天时间,店里给她打电话让她去提车。
汽车放4S店越修越坏。
女子到4S店提车的时候,她一打开车门就闻到了车里有一股腥气味儿。而且还发现,她的汽车保险杠也被换了,新换的这个保险杠看上去质量很差。
于是立即和修车的师傅取得了联系,而修车师傅表示,不仅为她补了漆,还帮她检查了保险杠和发动机,说她汽车的保险杠有问题,于是就为她更换了。当女子要求查看发动机的时候,工作人员一打开汽车前盖,却又意外掉落出一些白色粉末类的东西。
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女子只要求4S店补漆,但是工作人员不但为她更换了保险杠,而且在发动机中发现了一一些不明粉末,导致车中散发出腥味儿。而修车师傅却认为,4S店是以专业的技术为他修车,女子则是占了便宜还卖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