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法规
自 2012 年国务院发布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以来,我国坚持纯电驱动战略取向,在产业补贴政策的扶持下,新能源汽车取得快速发展,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众多造车新势力进场,恒大地产跨界造车也投入了巨额资金,蔚来汽车烧掉百亿资金后仍处于亏损状态。
以下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法规进行了检索研究,并简要总结。
产业规划
自2012年以来,我国将纯电动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征求意见稿)将产业目标定位为,力争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汽车取得重大突破,纯电动车成为主流,燃料电池商用车实现规模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趋于普及,我国进入世界汽车强国行业。
市场准入
新建新能源汽车行业实行双准入制,即发改委项目备案、工信部审批。
根据发改委《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项目需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企业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需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向工信部办理企业及产品准入报批程序。
鉴于我国对新能源的扶持,新能源市场激烈,为促进优胜劣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也规定,鼓励通过股权投资、产能合作等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
行业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公示,自2005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87项电动汽车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含更新)、53项行业标准(含更新)。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源产业更规范化的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批准并公布《GB 18384-2020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1-2020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2-2020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尽管通过多年的发展,新能源电池技术不断进步,但新能源在续航里程方面仍不及较燃油车。
产业补贴
现行对新能源产业的税费优惠主要为新能源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及购置税免征。众多新能源汽车厂家对优惠均存在重大依赖,一些厂家为了获取巨额补贴,甚至造假。原有的补贴政策均持续至2020年,逐步取消补贴是政策未来方向。
鉴于疫情对汽车市场的不利的影响,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2020年4月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2020年4月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用汽车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项目范围
(一)现有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其中汽车生产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由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经委、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业主管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直属企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投资生产专用汽车的项目由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投资生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由企业报送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二、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需由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计划单列集团、中央直属企业报送。备案文件标题为:“关于××××××项目备案的报告”,文件内容包括:投资项目情况、本单位对项目备案意见、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备案文件应附备案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备案表(附件2)。备案文件及附件需同时报送纸制和电子文档(光盘)各一式三份。
三、报送部门必须确保备案文件材料齐全、真实。
四、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书面通知报送部门,并据此受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申请。
五、每季度最后一周,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总结本季度本部门受理备案项目情况,填写《汽车生产企业备案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邮箱:qiche@gov.cn)。
六、关于备案项目的有关要求和相应表格,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装备司子网站查阅《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南》。
七、为便于沟通,请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直属企业的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系人,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电话:010-66015916,传真:010-66013708,邮箱同上)。
八、自2009年4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按本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