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后之前买的保险可以享受改革后的政策,在车辆保险改革后,就需要按照改革后的车险规定来执行。根据《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
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扩展资料: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4月16日,随着银保监会起草的《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行业内部征求意见开始进行。2020年车险将正式掀开改革的篇章,更大力度市场化的车险综合改革即将启幕。2020年车险改革有什么?与之前方案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第一是拟微调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中的因子分类。第二是拟取消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的浮动空间。第三是拟适当下调附加费用率。这次调整不仅合并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同时它还取消了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空间,设定了附加费用率预定不得超过30%。我们平时所接触的商业保险是根据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而费率调整系数则是包含自助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交通违法系数等多种,此次调整的重点就是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并为自主定价系数。不同于以往几次改革,此次车险综合改革是真正的一揽子改革不仅要改革商业车险,还要改革交强险。另外要注意的有,在正常的市场中,交强险在不同的区域风险水平相差比较大,所以此次交强险费率如何改革才是整个改革中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