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不会影响应届生的身份。
应届生直接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一定要关注的,其中涉及到了义务,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解除等的规定,所以要看到,这些用人单位是不是已经更改了内容;
2、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的危害,安全的生产状况,以及报酬等问题也要在合同里体现出来。有些用人单位只会用模糊的来代替;
3、应届生要记得,分清楚合同的类型的。因为其有分成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后的为期等三种类型,所以一定要看清楚;
4、劳动合同记得,必须是签字后才算的,如果你们只是口头上说要签合同了,而却一直没有签字的话,证明是无效的口头协议的;
5、有一些合同里会有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果你不喜欢的话,就要当面直接提出来,并让用人单位解答,如果是无法接受,可是不用签合同。
签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的影响有:
1、签署劳动合同后应届毕业生就一定会受到公司规章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约束,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
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3、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合同;
4、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5、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一般情况,签订劳动合同不会直接影响应届生的身份。
应届生指的是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即将毕业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应届生正常就业的一部分。当应届生找到工作,并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时,这是展示他们与雇主之间就业关系建立的证明。
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的法律文件。然而,应届生的身份主要由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来证明,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是确认就业关系的证据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政策,因此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应届生在应聘和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了解目标地区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以确保合法就业,并遵循当地的劳动法和移民法规定。
找工作注意事项
1、明确自己的目标:确定自己想要从事的行业、职位和地点,对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这将有助于缩小工作搜索范围,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求职。
2、制定求职计划:制定一个清晰的求职计划,包括制作一份精心设计的简历、编写个人求职信、准备面试技巧和建立求职网络。确保你有一个系统性和有序的求职过程。
3、改良简历和求职信:确保简历清晰明了,突出自己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个人求职信应该针对每个具体的职位进行定制,突出与该职位相关的能力和经验。
4、利用求职网站和社交媒体:在各类求职网站上注册个人简历,并及时更新。同时,利用职业社交媒体平台,如LinkedIn,扩展个人人脉和寻找潜在的招聘机会。
5、积极参加招聘活动:关注各类职业招聘活动,如招聘会、校园招聘和行业研讨会。积极参与并与潜在雇主建立联系,展示自己的能力和兴趣。
6、准备面试材料和技巧:针对即将面试的职位,准备相关的面试问题和答案,展示自己的技能和经验。此外,也要着重准备自我介绍和面试礼仪。
7、充实自己的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参加培训课程、持续学习,并通过个人项目或志愿者工作来增加自己的经验。
8、保持积极和耐心:找工作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耐心。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的能力,并持续寻找和申请合适的机会。
法律分析:
三方协议签了之后没有不利影响。很多同学担心签订了三方协议,会影响次年国省考、事业编、选调生、银行等的报名,事实上是不会有影响的,仍然还是应届生的身份。只要在择业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过社保、公积金,而且档案还存放在学校或是当地的人才市场中,就仍然具备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