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签了劳动合同还算不算应届生,需视情况而定,如下:
1、应届生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
2、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
3、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应届毕业生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学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2021年5月13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总规模909万,同比增加35万。
应届毕业生缺乏工作经验和职业背景,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适应工作场所和掌握职业技能。他们可能会面临就业压力和职业迷茫,需要积极寻找工作和自我定位。他们需要学会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和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积累。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法律分析: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法律分析:签了劳动合同不一定不算应届生,如果是在毕业的当年,就算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算应届生,如果不是在毕业的当年就不算应届毕业生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