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能源汽车冲撞事故(电动车撞了违停的汽车受伤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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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18: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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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以及汽车都需要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影响双方,也会影响同一条道路上的机动车。那么电动车撞上违停车辆怎么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电动车撞上违停车辆怎么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动车上牌照手续有哪些

电动车上牌照所需证件:

身份证、电动车购买发票或收据、电动车合格证。

上牌不仅需要购车发票、自己的相关身份证明,还需要电动车的合格证。合格证与电动车都是相对应的,只有一份,如果要补办的话,必须找到厂家,而这中间都是有一定的费用开销的。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也一定要问清楚是否有合格证,如果有合格证,一定要妥善保管。

电动车上牌照所需手续:

第一步:缴纳购置税;新车上保险;刑侦检测。

第二步(检测站办证):非免检车过线检测;交款、填表;拓号照相;资料采集;领上牌资料。

三、电动车闯红灯被汽车撞谁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电动车闯红灯撞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能负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

电动车撞上违停车辆,应当由交警作出对于责任进行划分,双方依此进行赔偿。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电动车撞上违停车辆怎么赔偿的相关知识,

机动车负次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3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70%。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机动车于非机动车相撞,即使完全没有责任,也要负责至少20%的赔偿责任。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如果协商不了,及时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及肇事者。

电动车撞汽车电动车全责赔偿方式如下:

(1)电动车全责撞了汽车,先由承保电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电动车车主购买的商业保险进行赔偿;

(2)若是电动车车主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由车主本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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